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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优化
营商环境
近年来,惠济法院认真贯彻“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优化诉讼服务,加快涉企案件办理进度,加强涉企案件全流程调解,努力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助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
某建筑公司与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某建筑公司因承建一处工程,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某贸易公司为其提供一批瓷砖,并对瓷砖单价及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某贸易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供货义务,但某建筑公司尚欠25.8万余元货款没有给付。双方协商未果后,某贸易公司将对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支付尚欠货款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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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裁判结果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经过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及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对欠款金额争议不大,仅对支付利息数额和付款期限存在争议。被告某建筑公司称,该公司主观上并不是想逃避债务,而是因为公司资金紧张,目前无力还款,但该公司尚有一些工程款暂未能收回,且原告要求支付的利息数额过高,希望法院能组织调解、原告能宽限还款时间。原告某商贸公司称被拖欠货款已有8年多,对某建筑公司所承诺的延期还款不再信任,且该公司也需要回笼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考虑到双方都是民营企业,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减轻企业诉累,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角度,从两家企业的合作关系、长远发展以及某建筑公司的付款能力着手,劝说双方能够互谅互让,理解对方的困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推动实现双赢。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某建筑公司提出通过银行保理方式等化解双方债务,原告亦表示认可。随后被告经与某银行沟通,以银行保理方式分批偿还本案债务,并通过法院对还款数额和还款方式进行了司法确认,本案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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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典型意义
承办法官随后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1条之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生活中,在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如难以按期兑付卖方的应收货款,可以通过银行保理支付的方式代付。这是一种既可帮助买方缓解资金紧张、使卖方及时实现债权回笼资金、银行也可获得保理费收入的多赢支付模式,其本质是为赊销贸易的当事人尤其是卖方提供融资的一种经营活动。
本案通过银行保理方式妥善化解,不仅为原被告两家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让原告拿回了欠款,也给被告公司以喘息之机,便于其尽早恢复正常经营,在高效灵活化解涉企纠纷、减轻了企业诉累、实现双赢共赢的同时,也助力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下一步,惠济法院将在继续立足审判执行职能,依法审慎审理涉企案件,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举措,更好地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