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
2024年度普通高中省级骨干教师专项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厅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梯队攀升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教师〔2020〕107号)精神,决定实施2024年普通高中省级骨干教师专项培育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促进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有机衔接,拟遴选9个学科共695名普通高中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开展省级专项培训,重点提高普通高中骨干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素质、教育科研能力以及实施新课程的能力,进一步转变育人方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普通高中教师队伍。
二、遴选条件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21〕220号)要求,培育对象需具备下列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乐于奉献。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学科素养,学生(家长)评教结果良好以上,按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3.获得市级名师或市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同时,推荐人选还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近5年来,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县(区)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加县(区)级优质课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2.主持过县(区)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在CN刊物上发表过1篇(含)以上论文,或在县(区)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过公开出版的有关教材或教辅资料;
3.获得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家、特级教师、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
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培训方式
普通高中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培育周期为一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育模式,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主要任务为线上研修,以理论学习和专题研讨为主要学习内容,综合提升培育对象把握新政策、实施新课程的能力;第二阶段主要任务为线下集中培训,以凝练成果和主题培训为主要内容,促进培育对象个体经验的提炼总结,更好地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培训周期内将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育对象进行考核,完成规定的培育任务且各考核项目成绩合格者,将颁发省级骨干教师证书。
四、职责任务
培育周期内,高中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应承担以下任务:
1.帮带指导3—5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撰写1篇教师专业成长行动研究报告。
2.承担至少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
3.至少提交5篇教学反思。
4.积极承担完成各级教育部门和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五、其他要求
1.普通高中省级骨干教师专项培训的具体实施,由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包括遴选承训单位,组建教研培训团队,制定培训方案、课程计划、管理办法,培训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
2.请各单位根据遴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1),选拨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骨干教师参加培训,于10月31日前通过河南省教师教育网(www.hateacher.cn)“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报参训学员。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普通高中省级骨干教师专项培育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肖向毅 郭铠源,电话:0371-69691798。
附件: 2024年高中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名额分配表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2024年普通高中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监制:王锦春 刘杰
法律顾问:梁妍(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