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5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4年,各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稳步提升。
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报告》披露,2024年度评估涵盖了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等11项一级指标,96项观测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赵鹏在做2024年度全国100个城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分析时介绍,评估显示,各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被评估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相较于上一年度稳步提升,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撑。表现优异的城市有北京、杭州、上海、广州、深圳、宁波、佛山、南京、天津、重庆等。
在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方面,评估结果显示,各地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王春蕾认为亮点有三:一是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逐渐落到实处,多数城市对权责清单进行了更新,提升了政府权力边界和职责体系的清晰度;二是包容审慎监管改革稳步推进,众多城市已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立了容错机制并付诸实施,为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三是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能力显著提升。
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方面,评估认为,大多数城市均注重以督察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开展了相关督察或考评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教授罗智敏指出,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绝大多数城市可以按时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在年报中公开相应的数据,指出问题并提出举措。
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评估发现,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符合上位法要求,未发现明显的实体违法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曹鎏认为,这显示出各地在制度制定过程中,普遍能够严守合法性底线。评估还认为,文件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有所提升。多数城市建立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门数据库或网站专栏,努力实现统一公开查询,提升了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众获取的便捷性。部分城市的信息平台建设更为深入,不仅公开了制度文本,还包含了部分制定过程信息,体现了向更高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的迈进趋势。
在行政执法方面,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张莉认为,亮点主要包括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成效突出,创新性制度与执法模式应用范围不断拓展;执法人员程序意识显著增强,行政执法整体上愈发朝着公正、公开和人性化方向迈进。
在政务公开方面,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当代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林华认为,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各地方政府在双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民生重点领域的公开能力维持在较高水准,通过完善电子政务平台,进一步实现了信息整合与业务贯通。答复及时性、信息完整度继续提升。
在法治政府对法治社会的带动方面,评估认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全面落实和发展,他说,大多数城市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置方面已实现三级(省—县—乡)乃至四级(省—县—乡—村)覆盖,这些城市通过出台行政裁决规章和实施方案、明确裁决事项和范围、强化案例指导和开展业务培训等有序推进裁决工作,社会治理方式得到进一步创新和优化。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李红勃提到,大多数城市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以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合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开放民众参与意识,保证民众充分参与社会自治,法治观念培育模式实现创新突破。
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评估认为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凸显。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出台关于数据要素发展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为数据要素在数字经济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价值奠定了基础。数字技术在政府履职过程中得到广泛运用。各地政府广泛探索利用数字技术赋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决策、社会治理、政务服务。中国政法大学研究院教授刘艺认为,2024年,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全国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案件胜诉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政务服务平台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制定较为完善。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未来仍有提升空间
《报告》同时指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未来仍有提升空间,需要着力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赵鹏举例说,在建设统一大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需要更加强化政府“公平对待”不同所有制主体、区域内与区域外市场主体的意识,着力规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监管执法等方面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在行政执法方面,要大力推动既有制度设计落地见效,解决执法体制机制建设若干堵点问题,特别是系统提升基层执法的标准化,推动专业监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大力规范涉企执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强化系统配套,落实保障措施,优化办理流程,解决案件积压问题;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数字化条件下对当事人程序权利、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规范公共数据利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