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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拖离!洛阳骑电动车的注意
洛阳日报
2024-09-10 13:57:57

长期以来,非机动车违停占道现象是提升治理城市秩序的顽疾之一。停放非机动车看似小事,却是文明程度的体现。有些市民为了图省事少走几步路,把车停在视线范围内,还有的市民为了方便给电动车充电,把车停在靠近沿街店铺门口的地方,甚至占据盲道、机动车道、消防通道,不但影响通行,而且还影响市容市貌和街面秩序。

《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已经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非机动车停放部分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五条 停放非机动车应当整齐有序,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车道、消防通道、盲道;

(二)人行道内、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三)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门厅、楼梯间;

(四)其他禁止停放的区域。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禁止性区域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非机动车拖离现场。

请非机动车主按要求停放车辆,对违规停放车辆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和拖离。

来源:洛阳城管执法

编辑:魏亚香

审核:连漪 潘立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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