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酌怡情,但须有度,有人饮酒助兴,有人饮酒后放飞自我,酒醒后却追悔莫及。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酒后犯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做出判决。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酒后在博爱县某小区健身器材附近,无故将路边魏某和高某停放的小型轿车砸坏,小区物业人员朱某等人到现场劝阻时,被告人马某又对物业人员进行辱骂,并对朱某进行殴打。其后又将接警民警范某推搡至绿化带内,后范某等人将马某传唤至派出所时,马某又无故对辅警李某、贺某进行殴打。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已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饮酒有害健康。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是对社会秩序的践踏。对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依法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饮酒要适度,酒后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公众秩序良好有序运行、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