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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远方“飞”来的神秘快递
南乐县人民法院
2024-11-22 17:35:55

近日,南乐县人民法院近德固法庭崔晓艳法官收到一份“特殊的”快递,原来是半个月前调解结案的两个案件的当事人谢某、贾某将一面印有“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法官”锦旗邮寄至法院,感谢崔法官及全庭干警的真诚接待、细心工作、耐心调解和公正处理。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29日,近德固法庭同时受理同一个原告起诉的两起案件,承办法官查阅电子卷宗后发现,这两个案件分别是起诉继子女赡养纠纷和起诉妻子扶养纠纷。

原告贾某现年67岁,身患多种疾病,现在养老院居住。据原告亲属所述,扶养纠纷一案的被告谢某与原告系再婚,原告有一个儿子,被告带一个女儿。三四年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被告带着女儿贾某离开本地,近年来双方联系较少。现原告身患疾病,没有妻子和子女照顾,在养老院居住,遂起诉至南乐县法院。

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情绪非常激动,并且因自己系外地人而质疑法官能否做到公平公正。法官耐心向其解释,并引导被告积极举证质证,同时尽量选择调解解决。

调解过程

经承办法官调查了解到,近三四年来,谢某和女儿贾某长期居住在外地,虽然平时不能照顾原告,但不定期会给原告一些生活费和物品。谢某也已经60多岁,近年来也身体不好,没有经济来源。鉴于贾某有赡养父母的实际行动,如今闹上法庭可能是中间存在某些误会并且谢某也已经到了需要赡养的年纪,于是,法官着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一边积极安抚贾某及其母亲的情绪,一边从公民赡养义务、家庭和谐关系等方面对贾某和谢某进行释法明理,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把子女(继子女)抚养长大不容易,作为子女(继子女)应不附条件地尽到赡养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向原告的家属讲述,原告与谢某结婚时,继子女已经15岁,其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应当有所区别作为父母,也要体谅孩子的不易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互相沟通。

在你一言我一语的对话中,激烈的对抗逐渐变成平和的交流,双方当事人渐渐放下心中芥蒂。

最终,贾某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今后会带母亲回来看望原告,并按时给付赡养费,赡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另外原告撤回扶养纠纷的起诉。至此,两个案件得到解决,一场家庭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一面锦旗,既是肯定,也是鞭策。南乐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思想,时刻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以优质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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