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乐县人民法院近德固法庭崔晓艳法官收到一份“特殊的”快递,原来是半个月前调解结案的两个案件的当事人谢某、贾某将一面印有“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法官”锦旗邮寄至法院,感谢崔法官及全庭干警的真诚接待、细心工作、耐心调解和公正处理。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29日,近德固法庭同时受理同一个原告起诉的两起案件,承办法官查阅电子卷宗后发现,这两个案件分别是起诉继子女赡养纠纷和起诉妻子扶养纠纷。
原告贾某现年67岁,身患多种疾病,现在养老院居住。据原告亲属所述,扶养纠纷一案的被告谢某与原告系再婚,原告有一个儿子,被告带一个女儿。三四年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被告带着女儿贾某离开本地,近年来双方联系较少。现原告身患疾病,没有妻子和子女照顾,在养老院居住,遂起诉至南乐县法院。
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情绪非常激动,并且因自己系外地人而质疑法官能否做到公平公正。法官耐心向其解释,并引导被告积极举证质证,同时尽量选择调解解决。
调解过程
经承办法官调查了解到,近三四年来,谢某和女儿贾某长期居住在外地,虽然平时不能照顾原告,但不定期会给原告一些生活费和物品。谢某也已经60多岁,近年来也身体不好,没有经济来源。鉴于贾某有赡养父母的实际行动,如今闹上法庭可能是中间存在某些“误会”。并且谢某也已经到了需要赡养的年纪,于是,崔法官着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一边积极安抚贾某及其母亲的情绪,一边从公民赡养义务、家庭和谐关系等方面对贾某和谢某进行释法明理,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把子女(继子女)抚养长大不容易,作为子女(继子女)应不附条件地尽到赡养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向原告的家属讲述,原告与谢某结婚时,继子女已经15岁,其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应当有所区别,“作为父母,也要体谅孩子的不易”。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互相沟通。
在你一言我一语的对话中,激烈的对抗逐渐变成平和的交流,双方当事人渐渐放下心中芥蒂。
最终,贾某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今后会带母亲回来看望原告,并按时给付赡养费,赡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另外原告撤回扶养纠纷的起诉。至此,两个案件得到解决,一场家庭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一面锦旗,既是肯定,也是鞭策。南乐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思想,时刻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以优质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