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从11月8日1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近期,随着气温回升,11月10日至14日,洛阳市将出现3天中重度污染过程。为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启动此次预警响应。
预警期间,全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洛阳市2024年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本次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 VOCs 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
预警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应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交通运输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预警期间,严格落实城市区柴油货车禁限行规定。丝路大道(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310国道(不含)以南、208国道(原洛栾快速路)与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以北区域,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禁止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涉及民生保供的运输车辆不采取橙色预警响应禁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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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魏巍 通讯员 赵亚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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