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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惹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孟州市法院
2024-09-29 17:56:18

近日,一场涉及商户李某与某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我院诉调中心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

案情回顾

自2019年6月起,商户李某在孟州市某市场内从事零售生意。他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然而,自2022年起,李某因对物业服务不满,开始拖欠物业服务费,至2024年已累计拖欠将近五千元,并产生了相应的滞纳金。物业公司多次催交未果,最终将李某诉至法院。

调节过程

案件一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就引起了调解员的高度关注。调解员首先对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深入且细致的探究,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向李某解释了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商户应当按规定支付物业费。同时,她也向物业公司指出了其在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其及时进行整改。针对滞纳金问题,调解员考虑到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的瑕疵及疫情后的经济不景气,提出了免除滞纳金的建议。这一建议得到了双方的认可,有效缓解了双方的矛盾。

调解结果

经过几天的考虑和协商,李某最终表示理解和认同,同意补交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承诺将针对李某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服务质量。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根据协议,考虑到疫情后的经济状况及促进双方和谐共处,将李某拖欠物业费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免除。同时,对2022年至2024年的物业费进行优惠,李某主动交清了四千余元。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服务是连接民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这起物业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市场的和谐与稳定,也为商户和物业公司之间建立了更加良好的沟通桥梁。此次调解充分展现了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它以和为贵,坚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基层,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了力量。

编辑  王卫芳  陈慧丽

责任编辑  沈昕

审核  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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