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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淇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在维护胜诉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鹤壁某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淇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货混凝土。原告已经按照合约履行完毕全部供货义务,共产生货款54000元,但被告未足额结清货款,仅向原告支付部分货款20000元,仍拖欠原告剩余货款34000元未支付。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履行,原告鹤壁某商砼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淇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判决被告淇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鹤壁某商砼有限公司混凝土剩余款项34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淇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告知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以及不按时履行义务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态度良好,表示会配合法院工作,马上还清货款,但是被执行人一直未向申请人支付,执行干警立刻对该公司法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随后,该公司法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偿还34000余元,希望能解除限高。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下一步,淇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价值导向,聚焦企业司法需求,畅通企业涉法诉求反映渠道,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牛红果 | 初审:和广智
复核:张焯然 | 终审: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