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焦玉娟收到的一条微信,发送人是其审理的一起企业间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天津某健康管理公司负责人王某。王某还专门从天津远道而来,为承办法官焦玉娟和书记员翟利芳送来一面写着“执法如山扬正气 秉公执法得民心”的鲜红锦旗,对焦玉娟法官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年2月,郑州某管理咨询公司(简称“咨询公司”)与天津某健康管理公司(简称健康管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咨询公司为健康管理公司提供营销策划顾问服务相关事项,顾问费8万元。当日,健康管理公司向咨询公司支付8万元服务费。2024年8月,健康管理公司认为咨询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向其提供培训、策划等服务,且咨询公司未完成承诺的业绩指标,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还服务费情形,遂诉至金水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咨询公司退还8万元服务费并赔偿违约金。
这是一起涉小微企业纠纷,考虑到小微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弱,往往一个合同、一笔款项、一个诉讼便影响着小微企业的经营和生存,焦玉娟在审理该案时十分慎重。她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诉求,审慎审查现有证据,对当事人进行发问,深入查明案件事实,依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咨询公司退还健康管理公司服务费8万元,并支持了部分违约金。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原告健康管理公司负责人还专程为焦玉娟送来锦旗,对其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原告负责人激动地说:“这笔钱对我们公司经营很重要,这次判决让我看到了希望,让我的企业看到了未来,非常感谢法院公正审判!”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金水法院将始终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服务大局、能动履职,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纾难解困,护航企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持续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获取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