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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集中开庭审理一批涉环境资源案件
信阳法院
2025-06-04 23:03:01

2025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二十周年。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普法宣传水平,近日,信阳中院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我先行”这一主题,集中开庭审理了一批涉环境资源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形成“刑事惩罚+民事赔偿+生态修复”的立体化司法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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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信阳中院采用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李某、高某、刘某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一案。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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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检察机关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李某、高某、刘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矿造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面积共221.69亩,导致该区域乱石废渣堆积、山体松动、植被破坏,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损害,亟待修复。虽三被告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被提起公诉,但并不因此免除其民事侵权责任,故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该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审判长胡晓峰向各方当事人告知了诉讼权利,出庭检察员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双方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庭审过程有序推进。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既是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也成为一次生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现场,让群众更深入地了解到损害生态环境构成犯罪的,除承担刑事责任,还会因为其侵权行为而承担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起到了审理案件与普法宣传警示的双重效果。


当日,还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高某、刘某非法采矿罪上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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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信阳中院再次采用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姜某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一案。


被告姜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国家一级公益林,砍伐林木蓄积量40.503立方米,致使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损害状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本案之诉,诉请被告姜某以复植补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或判处其支付生态修复费。


特别提醒,采伐公益林或一定规模的其他林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要认为自己是林木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就可以无证采伐,如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方量或者株数,可能因构成违法犯罪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信阳中院 环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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