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民营经济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5月20日,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部法律,我们采访到了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副庭长路璐,为大家解读这部法律。

路庭长:
实际上在我们国家的这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民营经济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科研创新、80%以上的就业、90%以上的企业个数,都是我们民营经济提供的,截止2024年,我们现在全国的民营企业有近5700万户。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它对于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方面我们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很多问题。

主持人:《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它与以往涉及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在适用上有哪些显著区别?
路庭长:
一是确立法律地位,填补制度空白。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的平等地位,从制度层面解决“所有制歧视”问题,例如通过条款禁止市场准入、招投标和融资中的不公平待遇,为民营经济提供“定心丸”。
二是强化产权保护,提振投资信心。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不力等问题,设立“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如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营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有助于缓解企业家的担忧。
三是构建公平竞争环境。通过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规范政府补贴发放、强化反垄断执法,法律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在能源、金融、基建等领域面临的“玻璃门”“旋转门”问题。
四是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将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政策上升为法律,确立“竞争中性”原则,标志着我国从政策驱动转向法治驱动的经济治理模式。同时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机制,完善法治救济途径。
比如说,在合法权益保护方面,明确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等。这些都是从刚性约束和法律权威上持续加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回应民营企业热切期待的有力举措。

主持人:《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为民营企业提供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法院作为执法机关在维护企业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路庭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七个方面全方位的规范了相关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时间作出要求有关部门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持续落实好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发展对决策部署,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抓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具体实施。对民营企业来说,依法平等、全面保护都很重要。本次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专章规定,如该法的第三十三条专门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民营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力量,知识产权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也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发挥着确保成果资产化、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多重作用,这次立法就民营经济促进法对这方面做出了非常有力的和坚定的维护和支持,将极大地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继续发挥好自己的作用。
比如近期法院审理的梁红军老五福这个案件涉及到民营企业商标权使用的问题,商标持有人以“梁红军老五福”商标使用权、独家配方工艺入股公司,其目的在于将这个在开封家喻户晓的老字号发扬光大、推动品牌升级,但在合作过程中遭到对方对商标的违规使用,我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对方拆分使用涉案商标,具有攀附老字号商誉的行为,认定了对方的商标使用方式构成侵犯,从而保护了商标权人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因此,我们不但要为新兴民营经济提供法治服务,更要依法保护老字号的私权属性。可见《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长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