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完毕一起小标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该案被告李某于2020年2月向原告刘某先后分两次借款共10000元后未及时归还。原告刘某多次主张上述款项,至2024年5月底被告李某依然未还款。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山城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后被告李某未按照还款协议履行。无奈,2024年9月,原告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查控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干警迅速且细致地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的经济情况。网络查控结果显示目前被执行人李某银行卡余额不足以清偿债务,但之前被执行人李某银行账户有大量日常支出,支出额度足以偿还欠款。执行干警先是将被执行人李某银行账户冻结,之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约谈、面谈、实地走访等方式与被执行人李某取得联系。在最开始接触时,李某展现了抵触、不配合的态度,说自己现在没钱,等有钱了再偿还借款。在一次次沟通中,执行干警告知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后果。想到此种后果,当时在外地的李某一改之前的态度,主动往银行卡里存入10000元现金供法院后续扣划。申请执行人刘某也在执行款扣划到账3日后领取到了四年多都没要回来的欠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有颇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业务会受到限制,甚至可能被降低信用等级,取消“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失信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面临出境限制,无法申请护照或出境签证;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同时,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权利也可能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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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王 芳
编辑:王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