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省市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西安市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补贴对象
(一)仅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西安籍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不限制燃料类型,中型载货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重型载货货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注销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在证件“有效期至”标注时间内完成车辆报废注销)。
(二)报废并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本市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营运货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wjfb/index.html查询)。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详见附件1)。
提前报废时间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车辆强制报废使用年限减去车辆实际使用时间所得年数,车辆实际使用时间为车辆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减去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所得年数,且车辆实际使用年限必须低于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不予补贴。
四、资金申请
(一)申报时间。申请人应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按照资金兑付时间要求,申请人应尽量提前进行申报)
(二)申报渠道。申请人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区县、开发区(有审批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仅报废营运货车的应提供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4)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5)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6)委托办理的递交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的应提供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4)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5)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6)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7)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8)委托办理的递交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9)新购置新能源营运货车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截图(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wjfb/index.html查询)。
3.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应提供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3)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5)委托办理的递交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截图(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wjfb/index.html查询)
以上申请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并需申请人签字,申请的运输企业应加盖企业公章。上述报废营运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出具日期、新购营运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五、其他事项
符合要求并完成报废更新的老旧营运货车,可按就高原则,依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交函〔2025〕361号)或《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陕交发〔2024〕23号)任一标准,自主选择申请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docx
附件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docx
市级相关部门及区县(开发区)
咨询联系方式
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咨询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等政策相关情况):029-86787377、88272302。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咨询《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相关情况):029-85612813。
西安市商务局(咨询《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相关情况):029-86786507。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咨询车辆排放阶段相关情况):029-81581970。
二、区县(开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咨询、申请受理、《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情况)
新城区交通运输局:029-87360935
碑林区交通运输局:029-85565063
莲湖区交通运输局:029-81305234、81305667
雁塔区交通运输局:029-88223949
灞桥区交通运输局:029-83528667
未央区交通运输局:029-86254217
阎良区交通运输局:029-86207917
临潼区交通运输局:029-83812314
长安区交通运输局:029-85621551
高陵区交通运输局:029-86926514
鄠邑区交通运输局:029-68768359
蓝田县交通运输局:029-82758335
周至县交通运输局:029-87116466
西咸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029-33186578、33278363
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29-81150178
经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29-86198045
曲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29-81201591
航天基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29-85836583
浐灞国际港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29-83450819
来源: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晓玲 监制:赵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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