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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收养的效力
陈宝玲律师
2024-11-12 14:56:03

 #2024年的最后100天# 

文:陈宝玲

建立收养关系首先要审查被收养人和收养人条件,对收养申请人情况进行评估,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由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发生法律上的变化。

收养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唯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将会对被收养人和收养人,被收养人与亲生父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产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手续,才能合法有效,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首先,被收养人和收养人身份关系发生了改变,被收养人和收养人之间变成了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其次,被收养人和收养人权利义务的改变,养父母和养子女及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亲生父母子女及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再次,被收养人与亲生父母子女及近亲属之间关系因收养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的姓氏有可能发生改变。养子女可以随养父姓氏,也可以随养母姓氏。如果经过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协商,也可以保留被收养人原姓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违反有关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哪些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哪些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央电视台大型公益寻人栏目《等着我》有一期节目讲述了一个被拐孩子家庭的不幸。法律之所以将收养关系程序规定得如此严格,就是为了保护被收养人、收养人、送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以送养为名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发生、防止以收养为名领养童养媳事件的发生。法律就是为了护佑每个家庭,让每个家庭都生活得圆满、幸福。

图片来自网络

刊发于2023年4月14日汴梁晚报婚姻家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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