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源自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蕴含了“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当曾经的伴侣选择“各安天涯”,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呢?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诉前调解员屈文朝凭借其调解智慧,成功化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并实现当庭履行,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基本案情
当事人小帅与小美经媒人介绍相识,双方订婚时,小帅家给付小美订婚礼金60000余元;举行婚礼当天,小帅家支付小美彩礼120000余元。婚礼举行后,小帅和小美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夫妻双方感情淡薄。2024年5月,小美离家出走,其后双方未再共同生活。因双方就婚姻关系维系及彩礼返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帅将小美诉至宛城区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调解过程
诉前调解员屈文朝在收到案件后,通过查看案卷材料,与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沟通联系,了解到小美、小帅之间感情基础薄弱,确已无法共同生活,双方之间最大的争议焦点是返还彩礼的金额。小帅表示为了与小美结婚,已将家中积蓄花费一空,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退还全部彩礼金。小美则表示,双方虽未领证,但举办仪式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自己为举办婚礼及日常生活也有较大支出,故仅同意退还彩礼金12万元。
面对这一僵局,屈文朝本着“尊重事实,互谅互让”的原则,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后,以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托,就彩礼返还焦点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最终,经过多次电话及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当庭一次性返还原告彩礼14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婚姻纠纷既关乎家事,更关乎民生。该案的成功调解及当庭履行,是宛城区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的有力举措。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充分整合多方资源,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耐心倾听,温情调解,通过“情与法”结合,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作者:高雁鸿 李亚瑾
审核: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