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主要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退休的人员,由于处于新老退休制度改革的衔接过渡期,被称为“退休中人”。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中人又分为十年过渡期的退休中人,十年过渡期结束后的退休中人。
从时间段来划分,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中人,属于十年过渡期的退休中人;在202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属于十年过渡期结束后的退休中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从2014年10月1日实施以后,为了保障改革期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同时又要保障退休后的养老金有一个适度的增长水平,于是制定了一个保低限高的原则,对在十年过渡期退休的中人,养老金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

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新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待遇执行,这就是保低,确保改革后退休的人,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这是改革的出发点和基本点;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计算的,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待遇执行。
但为了确保改革后的养老金有一个适度的增长水平,又不会导致养老金增加的幅度过大,于是对于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设置了一个十年过渡期。即第一年的退休的,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计发10%,第二年退休的计发20%,以此类推,到十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即2024年1月1日到9月30日退休的人,按照100%计发,这就是限高。
这个制度的设计,是在企业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计算办法的基础上借鉴过来的,在2005年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得到了完善,完善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就是现在的计算办法,也是机关事业单位新办法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在2005年以后的退休的企业职工,其实养老金也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当时也设置了三到五年的过渡期,虽然当时企业退休中人的养老金也存在先退和后退的差异,但这种差异基本上是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畴。

机关事业单位十年过渡期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计算,正是在借鉴企业退休中人养老金计算办法的基础上改革而来的。思路是完全正确的,制度改革的方案也是比较完善的。但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第一年的退休的人和第五年以后退休的人,养老金差距过大,越往后退休的人,和以前的退休的人相比,养老金差距的范围超出了预期。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是每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在提高;二是越往后退休的人,新办法高出老办法部分的基数不断提高,计发比例也在提高;三是2015年、2016年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以后,缴费基数提高,个人账户余额大幅度提高;四是越往后退休的人,职业年金越高。
由于存在先退和后退在同等工龄、同等职务职级和岗位的人养老金之间巨大的差别,先退的部分中人,呼吁对中人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进行改革,这种改革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现实性不强,可操作性不高。
从制度层面来看,每一项制度都有其历史的因素。十年过渡期中人的养老金计算办法,从历史原因来看,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既要考虑退休老人的养老金差距,同时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以后,和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差异,如何达到这种平衡,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从现实因素来看,要对一项实施了十年的制度进行改革,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每一项制度的改革,涉及的范围都是比较广泛的,牵一发而动全身。既牵涉到退休老人,也牵涉到退休中人。对于制度的评判不能按照现在的情形去评判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情,必须要尊重历史的因素和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综上所述,部分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呼吁改革中人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这个愿望虽然是好的,但要实现难度是比较大的。每一项的制度的实施或是改革,并不是凭主观愿望就能实现的,需要综合历史和现实的因素,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不管是哪一种制度,要做到所有的人都满意,要满足每一个人的要求几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