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快速采取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2021年11月24日,原告项城某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水某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冷库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安装冷库一栋四间,冷库总款项为808000元,经被告所在地农业局包括第三方实物验收完毕,政府下发补贴款后,被告应当天及时向乙方支付冷库设备垫付款500000元。冷库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2022年4月21日商水县农业农村局(商水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向被告发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险设施建设补贴资金755000元。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30000元,下余478000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诉至商水法院。商水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78000元及违约金161600元、律师费5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某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郭学军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同时发起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及时冻结,予以划拨,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