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县人民法院陆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双方有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纠纷一次性得到解决,原告当场支付被告分割的购房款128000元。
原告房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房某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因种种原因双方感情未能修复。今年,房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受理后,法官与被告进行交流和沟通,被告也表示不愿意再与原告共同生活,但奇怪的是,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经过法官与被告进行深入的交谈后得知,原、被告双方之前购买的房产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办理产权证书,交易取消后原房主将购房款退还给了原告。原、被告对该笔购房款的分割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了解到问题的根源后,积极组织庭前调解,但案件涉及子女抚养、共同财产(车辆、购房款)、夫妻共同债务等方面,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能调解成功。法官见状立即安排开庭,庭审中围绕分居时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退还的购房款、车辆购车款、车辆剩余贷款情况、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向双方释明了举证责任分担。
开庭后,法官根据现有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向原、被告分别释明、普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法官耐心的劝导以及不厌其烦的多轮调解下,原、被告当场对购房款进行了分割,双方对子女抚养、共同购买车辆的分割及剩余车辆贷款的承担也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调解离婚。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两人决定放下过去,面向未来,开启新征程。
范县法院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走到人民群众中去,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坚持把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讲明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实质性化解双方纠纷,用法理和情理打开百姓心结,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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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濮城法庭
编辑:张 宁
初审:刘仁强
复核:郝亚东
终审:董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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