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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案调,四案结
新蔡县人民法院
2024-10-21 21:40:59

2024年10月18日,新蔡县法院在熊华敏副院长的有力组织下,由钟俊法官和吴张琪法官的具体主持,并邀请县产业集聚区主任黄文杰、县发改委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案件的调解,积极运用能动司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的理念,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成功调解一起涉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该案调解,实现关联的三起纠纷案件都调解结案,最终一案调,四案结,既为涉企纠纷调解助力,也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河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某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伊某某、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因经营生产需要向被告购买废旧轮胎炼油设备,河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山东某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无法使用为由向新蔡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山东某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33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新蔡法院本着“和为贵、调为先”的理念,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在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情形下,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积极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承办法官通过关联案检索、查阅案卷、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了解到双方纠纷缘由及二被告“症结”后,为避免当事人诉累,实质性解决二被告财产纠纷问题,通过释法明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化解四起案件。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同时连带其他相关三起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化结了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各方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同时,也是新蔡县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立足审判职能为企业纾困解难的真实体现。

下一步,新蔡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涉企案件纠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放在重要位置,以更高品质的司法服务为县域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供稿 | 李水涛  编辑 | 陈书苒  校对 | 马宁丽  审核 | 王付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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