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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NO:2025087】悬赏执行到位的10%!长垣市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长垣市人民法院
2025-06-10 23: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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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苗某莹申请张景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景仁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张景仁,男,1977年0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黄河滩区,身份证号:410728197702*****2。

执行依据:

(2024)豫0783民初3201号

执行标的:

279607.5(申请执行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确认线索有效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为举报人提供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长垣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接收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举报联系电话:

沈法官 13623731796

现场举报地点:

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接待室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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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法院

信息来源:执行局

策划:杨超

审核:张琳

编辑:唐悦 王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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