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庭长,这个案件真是让你们费心了,感谢法庭多次组织我们双方调解,让我们当场就拿到了赔偿款!”郏县茨芭镇某村村民魏某等4人激动地说。
近日,郏县人民法院薛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周边农作物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杨某、乙公司当场将赔偿款交付给魏某等4人。
该案件系涉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魏某等4人承包了郏县茨芭镇某村土地,用于种植烟叶、花生、玉米、辣椒等农作物。甲公司承包了位于魏某等4人承包土地东侧的山体,用于建设运营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2022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除草(喷洒除草剂)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光伏电站区域内杂草、树木及灌木等除草(喷洒除草剂)等相关工程发包给乙公司。张某代表乙公司将除草作业承揽给销售农药的杨某。2022年8月1日,杨某通过无人机在光伏电站区域内喷洒除草剂进行除草作业。2022年8月2日,魏某等4人发现种植的农作物受损,叶片上出现白斑点,认为农作物受损是杨某喷洒除草剂造成的,便找到杨某要求赔偿损失。杨某称自己进行除草作业的区域并未超出光伏电站范围,且作业区域距受损地块有一定距离,农作物受损与除草作业无关,不同意赔偿。魏某等4人和杨某、张某、甲公司、乙公司多次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后,申请诉前鉴定。经鉴定,魏某等4人损失共计214530元。2024年4月,魏某等4人将杨某、张某、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薛店法庭庭长胡小霞受理案件后,在梳理案情及相关证据过程中发现,魏某等4人仅提供损失评估报告、农作物受损照片,因受损农作物已经收获,并未留存相关样品,证据并不充足;杨某等人辩称无人机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超越范围飞到受损地块上空作业,但没有提供无人机飞行轨迹图。期间,因受损农作物已灭失,杨某等人提出无人机喷洒外溢范围鉴定。经调查,无人机喷洒外溢范围鉴定费需要几万元,考虑到鉴定费用较高,且鉴定时间较长,胡小霞为避免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遂决定对该起案件进行调解。
为查清案件事实,更好开展调解工作,胡小霞联系无人机制造商,调取出案涉无人机真实飞行轨迹;前往郏县气象局查阅喷洒农药前后几天的风力、风向;进行现场勘验,测量受损地块距离无人机作业区域的实际距离;前往郏县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员会、郏县烟办等部门查阅2022年郏县区域烟叶的产量、价格。
在收集好相关数据后,胡小霞还走访了农业方面专家,征求专家意见,对农作物的实际损失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在走访中,胡小霞还了解到魏某等4人当年农作物受损后还有部分收益,并未绝收。在此基础上,胡小霞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一对一做工作,最终杨某、乙公司愿意一次性赔偿魏某等4人共计85000元,魏某等4人自愿放弃对张某、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协议签订后,杨某、乙公司当场将赔偿款交付给魏某等4人。
该案通过案件承办人员多次耐心沟通,最终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并现场履行,即减轻了农民兄弟的诉累,又减轻了企业应诉负担,实现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机统一。
来源: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