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了相关情况。
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财政部拟定了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总的看,我们推出的是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蓝佛安说。
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面。今年8月,党中央作出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印发各有关方面执行。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首次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许宏才介绍,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包括法定债务的监督、隐性债务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此外,还要监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测及改革转型情况。通过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加强调查研究,推动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