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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强制拘传+训诫教育,被执行人悔过忙履行
睢阳法院
2024-09-11 18:25:04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抗拒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真诚道歉,并保证以后做到知法懂法、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守法公民……”9月10日,在睢阳区法院羁押室内,经执行干警严厉批评训诫,被执行人张某羞愧地低下头,态度诚恳地写下悔过书,并将23万元案款支付给申请人李某,该案顺利执结。

今年2月初,李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睢阳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向李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3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张某不但分钱未还,甚至玩起了“失踪”。李某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采取查控措施,但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当日,李某向执行干警郝超提供了相关线索,执行干警火速赶至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向其亮明身份、表明来意,耐心敦促其按约履行。不承想,张某与其家属态度恶劣,非但不予配合,反而在现场耍赖反抗,企图阻挠法院执行。

面对抗拒执行行为,执行干警多次释法警告无果,果断将张某迅速控制带上警车,拘传回法院。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张某见法院动真格,肆无忌惮的气焰立马消失不见,并向执行干警寻求谅解。

看到张某态度“大转弯”,执行干警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张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真悔过、真诚道歉,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案结事了。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法官在此提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妄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 / 李茹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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