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9月28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9月26日上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基本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27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现将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删去第十一条中“发展预制食品”的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删去了这一内容。
此外,还对《条例(修订草案)》作了一些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及《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