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新华社主管主办的报刊《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程子龙在安徽合新高铁中铁七局施工现场采访时遭人殴打”,此消息一经媒体报道,即刻刷遍了朋友圈。在珠海体育场发生的伤人事件引发网友关注还没有完全过去之时,记者采访被打,则让人更加震惊。不禁让人要问,打人者还知天理国法吗?
的的确确,记者采访被阻,乃至被打,并非一次两次了。但这次新华社记者被打,而且,打人者嚣张之程度,则可以说前所未有。据极目新闻报道,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调查记者王文志、程子龙,是在《经济参考报》刊发重磅调查报道《弹性垫层“一割就开”,合新铁路建设材料“以次充好”存安全隐患》后,进行追踪报道时,遭到安徽合新高铁中铁七局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殴打的。据称,记者手机不仅被抢,当事记者之一王文志右手还被伤。
尽管两记者被打情节尚未完全披露,但据潇湘晨报报道,现场一名项目负责人面对记者“我们可以走吗?”的质问时说:“我逮到人(记者)了,我逮到现场了,我能让你走吗?”足可见涉事方相关人员何等嚣张。
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要求,“有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同时明确,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更是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那么,安徽合新高铁中铁七局施工现场相关人员为好要阻挠并袭击现场采访的记者呢?
这是否从另外一个方面证实了新华社《经济参考报》之前报道披露的“合新铁路(合肥至新沂)多家施工单位为节省成本,以次充好,违规将‘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垫层’偷换为不符合铁路行业标准的‘再生胶仿制品’,这些仿冒品性能远低于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确实存在。
青锋注意到,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记者被打公开网络后,中铁七局第一时间发布通报称,“高度重视媒体关于合新铁路建设材料‘以次充好’的报道,已于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目前正全力配合皖赣铁路安徽有限公司的调查。如调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绝不姑息,将严肃查处”。同时表态,“高度关注‘《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施工现场被袭’新闻,正在配合安徽定远县警方全面调查,等待调查结果。我们坚决维护记者舆论监督的合法权益”。
这不仅让人要问,如果不是记者被袭引发全网关注,仅凭《经济参考报》的一篇报道,哪怕还是中央级的新华社主管主办的报纸的舆论监督,也仍然引不起中铁七局的重视?而只有到了记者被袭,引发全网关注后,才不得不公开予以回应?
根据极目新闻报道,事发地安徽定远县警方已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公安机关已经介入,会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相信定远警方会依法办案,对肇事者依法惩处,更会在第一时间对人们的关注予以回应。
记者采访权不容侵犯,打人者必须绳之以法。“以次充好”若被证实,其行为也必须依法予以惩罚。毕竟,铁路质量好坏,关系着每一个乘客的生命安危。是百年大计、千年大计,容不得半点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