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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妥善化解涉企纷争 双方化对立为和解
武陟法院
2024-10-25 0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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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成功化解一起涉企追偿权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月1日,某汽车服务公司与被告张某、保证人黄某某签订了《咨询服务管理协议》一份,合同约定乙方张某为申请贷款购买某品牌轿车一辆,委托甲方某汽车服务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贷款213462元,并提供全程咨询管理服务、贷款管理及还款保证。在某汽车服务公司的推荐下,银行于2021年1月19日与张某签订了分期付款合同,后放款213462元。被告张某将涉案车辆办理了抵押登记,车辆抵押给银行。银行放款后,被告张某未按期偿还银行车贷,某汽车服务公司为张某垫付还款共计59456.9元,并将涉案车辆收回。2023年11月7日、2024年1月8日,某汽车服务公司与原告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车贷、违约金等涉案债权共计74321.13元转让给原告,原告依法获得上述债权及其相应权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审判庭庭长尹秀峰受理该案后,迅速了解案件详情,发现本案涉及债权转让,原、被告争议较大,若一判了之,可能会更加激化双方矛盾,于是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案件。因被告在外地,承办法官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原告表示,希望被告尽快支付车贷等款项;被告对自己欠车贷事实无异议,但对债权转让持不同意见。承办法官通过对双方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对立逐渐走向和解,被告对原告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取得债权的情况不再提异议。

10月16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某以66000元为总数分期履行,被告黄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公司对被告张某的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张某将债务履行完毕后,原告公司配合被告张某将涉案车辆开走,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被告张某承担。协议达成后,被告如约履行了第一期款项。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和服务。武陟县法院坚持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寻求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有力推进涉企纠纷有效解决,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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