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豫商运〔2024〕3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市家装改造消费,市住建局等5部门研究制定了《2024年焦作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实施细则》,开展我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个人消费者完成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按照装修合同中物品和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板、墙面、饰面砖、门窗、吊顶、定制衣柜、橱柜、卫浴、水电暖通、装修基材等不可移动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给予补贴,每套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补贴范围
目前正在装修且未完工或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工装修的旧房(全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9月30日前已投入使用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能提供合法房屋产权证明的住宅)。
四、装修企业要求
(一)申报装修企业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装修装饰工程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参与企业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企业应遵从本次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活动承诺。
(三)能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够承受政府补贴兑现时间。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产权人或装修企业申报。产权人或装修企业可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焕新服务平台”小程序,查看相关信息,通过电脑端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并进行上传。申报材料包括:产权人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装修合同、完成工程量的发票和支付凭证、房屋装修改造前和装修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焦作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申请书》(附件1)、《焦作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承诺书》(附件2)、《焦作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验收证明》(附件3)。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无房产证明材料的,可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部门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对产权人或装修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申报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应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产权人或装修企业,产权人或装修企业按要求在2024年12月20日24 时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产权人或装修企业可通过焦作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平台查看审核情况。
第三步:补贴拨付。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时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后报送至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建部门提出的资金申请,审核后按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报装修企业银行账号。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企业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请人、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房产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人、企业如需咨询本细则相关内容或申请办理业务,可咨询各县(市、区)联系人(附件4);也可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活动专区查询(客服电话0391-3589878);补贴活动参与装修企业31家(附件5),企业名单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
1.焦作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申请书.docx
2.焦作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承诺书.docx
3.焦作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验收证明.docx
4.各县(市、区)联系人及电话
5.补贴活动参与装修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