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好雾联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本局查获深圳市好雾联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霞山区)鼎盛店、深圳市好雾联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华都汇分店、深圳市好雾联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万达分店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案件,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烟处﹝2025﹞第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烟处﹝2025﹞第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烟处﹝2025﹞第55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广东省湛江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