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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驾二轮电车未戴头盔、头部受伤! | 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漯河交警
2024-11-21 19:34:17

人生没有万一

更不能重来

一定要从“头”开始

把安全“带”在身上

戴好盔、系上带

安全不会“亏待”你!

未戴头盔案例

11月6日8时13分,一辆电动四轮车沿开发区青龙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超车时,与前方一辆同方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该起事故中,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没有保护好自己,在此次事故中倒地头部受伤。

交警提示: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比例下降,死亡率下降。

不戴头盔VS戴头盔结果对比

未系安全带案例

11月1日10时54分,徐某明驾驶豫L0Q***号小型面包车沿西城区青城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长江路口时,与沿长江路由西向东行驶张某姣驾驶的豫L7K***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张某姣及乘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由于豫L7K***号小型轿车后排乘客没有规范佩戴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受伤。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当事人徐某明在经过没有红绿灯路口的时候未让行右方来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姣在经过路口时未仔细观察,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未系安全带VS系安全带结果对比

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马虎不得

漯河交警提示

一顶头盔,一条安全带,看似不起眼

却是生命的最后防线

戴上的是守护

系上的是平安

编辑:王家辉

校对:张鸿雁

审核:蒋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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