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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法讲堂第10期】花钱托人办入学 一不小心入了坑
中牟县人民法院
2024-08-29 20:58:50

本是花钱托人办入学,没想到一不小心入了坑,事没办成,钱也要不回来了……

案情回顾

张某家中孩子想转入某学校上学,奈何不符合入学条件,恰巧刷到王某的朋友圈“小学、中学皆可办理,名额有限,办不成包退,名额有限,赶紧私信我吧,有优惠!”。张某遂向王某转款10万元,委托王某办理自己孩子的转学事宜, 8月底临近开学时,张某迟迟未等到入学的通知,着急联系王某尽快办理,等大多数学校都开学后,张某仍未收到入学通知,张某心急如焚,联系王某退款,王某称已为张某办理好转学手续,不应退款,双方产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民法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本案中,原告张某支付被告王某的款项是为其子女办理转学手续,该款项并非是正常入学所需款项,而是托关系、找门路所用。教育名额的分配系教育机构为保障适龄公民平等、公平获得受教育权的正常行为,应当遵守。

原告张某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种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亦可能使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失去入学的机会,扰乱教育机构的正常秩序。原告张某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受到民事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应驳回起诉。

法官提醒

花钱请托办事,事未办成,费用咋办?在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一旦遇到问题,就想到找关系、找熟人、走后门,就催生了一些找工作、找学校、买经济适用房等方面的“介绍人”。事情办成了大家相安无事,一旦办不成,纠纷就随之而来,想退款就难上加难。案例警示大家,要树立正确价值观,通过正当途径和自身努力来实现目标,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作者:郝建芳

中牟县人民法院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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