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预计2024年10月22日起,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我市将经历重度污染过程。为降低污染等级、削减污染峰值,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濮政办〔2023〕29号)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2日1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II级应急响应,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涉气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II级)响应措施减排。对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督导涉气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恶意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数据造假的企业。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要求,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应急抢险、民生保障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在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其它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市城市管理局结合环境空气湿度和温度,优化市城区主次干道吸扫、湿扫等作业方式,增加作业频次,及时清理道路浮尘。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濮阳县、清丰县开展县城及城区周边道路保洁,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移动源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市城区。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铁路货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和工业企业等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仅允许使用国四排放阶段或新能源机械。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渣土车辆管理,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施工需要外,渣土车停止运输作业。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市城区内违规上路的拖拉机、三马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
四、面源减排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要加强巡查和值班值守,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及时发现、交办、处置火点。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要加大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巡查力度,严禁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对发现的露天焚烧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消除污染源。市公安、市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管控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使用检查,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排污单位,并按要求组织落实。
本次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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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任宏进 潘帅谦
审核:徐登昭
编辑:秦栋栋
来源:濮阳环境公众号、濮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