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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校企合作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沁阳市人民法院
2024-08-27 18:07:07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崇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校企合作引起的合同纠纷。

2021年,杨某以有学生来甲公司实习为由,意欲与原告建立校企合作协议。按照杨某要求,甲公司向其先行支付了定金40万元。后杨某却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公司输送学生,甲公司找到杨某进行协商,杨某同意解除合同并加倍返还定金,但却迟迟未退还。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及利息。

崇义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未按约定履行合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耐心安抚原告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放弃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同意被告分期返还412000元,被告对原告的理解表示感谢,并当场返还150000元,其余部分将分期支付。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下一步,沁阳法院将立足审执职能,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承“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探索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提升涉企纠纷的化解效果,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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