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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洛阳瀍河一仓库着火 过失引燃者被行拘
美丽新瀍河
2025-06-14 18:10:21

2025年6月12日22时11分,洛阳市瀍河区一仓库突发火情。因处置及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接警后,瀍河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出动7辆消防车、35名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并联动公安、应急部门协同处置。救援力量抵达后确认,起火点位于仓库门口,燃烧物为杂物及玻璃钢板房顶。该仓库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经全力扑救,火势迅速得到控制,被成功扑灭。

经瀍河公安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勘验及走访调查,火灾系杨某某过失引燃室外垃圾杂物,进而蔓延至周边仓库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该起火灾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瀍河消防提醒,随意焚烧垃圾等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公众需严格遵守用火规定,如遇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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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 | 禹  斌

审核 | 王少峰

编辑 | 冀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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