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0月21日,中船应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中船应急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受到立案调查消息影响,中船应急股价跌幅超10%。
截至10月18日,中船应急股东户数超6万,股价下跌引发投资者损失。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0月21日收盘时持有中船应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9月20日,中船应急发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中船应急在公司408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是董事长王小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5.78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5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1.42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吴良涛律师、赵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天眼查显示,中船应急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家以从事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