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修正草案近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1992年通过施行以来第四次进行修改。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基本法律。在对修正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委员们认为,修正草案总结吸收新时代代表工作的成功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对代表权利义务、拓展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完善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代表执行职务保障、履职监督管理等作出与时俱进的充实修正。此次修改将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与此同时,委员们也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张勇委员认为此次修法应重视和发挥基层人大代表在国家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建议多到基层进行调研,认真总结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创新的实践经验和可行做法,在法律制度上作出相关规定。
鲜铁可委员建议要把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落到实处,进一步畅通各级人大代表向各国家机关了解情况反馈问题的渠道,及时有效收集和反馈本地区本行业的社情民意,真正做到来自人民、为了人民、植根人民和服务人民。
王建武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组织代表履职能力培训相关机制,把组织代表履职能力培训纳入修正草案并进行规范,在培训的主体、内容和周期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他还建议总结相关方面的经验,对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代表履职予以细化明确。比如如何参与应急决策监督、反映群众困难诉求等等,确保在突发事件中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鉴于科技创新在强国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当前关于科技创新的立法也越来越多,呈现专业性、复杂性的特征,为更好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治理,束为委员建议增加协助代表学习科技新知识的内容。(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