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鑫 杨小燕 通讯员 宋普
“‘外嫁女’户口在村里却分不到集体征地补偿款,合不合理?”
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作用,6月13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深入纠纷案发地,巡回审理一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祠堂村40余名村民委员会干部和村民旁听了庭审。
案情简介
二原告系祠堂村某组村民,出嫁后户籍仍保留在村。2019年,政府征收原告所在组的房屋及附属物用于建设生态湿地,村民小组会议以原告为“外嫁女”为由,决定其无权领取补偿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潘涛考虑到当地群众对“外嫁女”土地承包、集体收益分配等案件关注度高,且该案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决定将法庭迁至祠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核实诉讼参与人身份后,听取原被告诉辩意见,组织举证、质证,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与辩论。庭审现场庄重有序,旁听群众全程认真观摩。
休庭后,法官继续开展释法答疑活动,向村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40余册,并针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侵害成员权益纠纷等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读,提升村民对新法的认知度,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司法延伸
“巡回法庭移动的是国徽,不变的是‘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发挥基层司法前沿阵地作用,把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委会等一线场所,以“哪里有群众需要,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的实践,推动辖区社会治理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