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川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件涉及1名原告和13名被告,案件历经开庭、鉴定、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各执一词,到最终的自愿达成一致,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原告刘某跟随被告郭某到某工地从事钢筋笼制作工作,该项目施工队单位系被告苏州A公司。2022年8月25日,刘某在工地受伤,造成腰2椎体爆裂骨折,被送往骨医院住院治疗,先后支付医疗费共计7万多元,已由郭某与A公司共同支付。因后期各方对赔偿费用协商不成,刘某诉至伊川法院,要求A公司、郭某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诉讼过程中,刘某又遂陆续追加9人和2家企业为共同被告。
【调解经过】
13名被告,背后牵扯的是3个企业和10个家庭,看似简单的案情背后却隐藏着难解的矛盾,如何妥善解决,寻求纠纷最优解,这成了承办法官必须思考的问题。
首次开庭,各方吵得不可开交,互不相让。于是,结合查明的事实,承办法官多次翻阅卷宗,仔细分析案情,和当事人积极沟通,发现各方主要在赔偿主体及赔偿数额上争执不下。
随后,承办法官又多次组织调解。“我们先心平气和讲一讲,都别吵……”“这次我们主要对司法鉴定事宜进行商议……”两次调解下来,各方情绪都趋于稳定。期间,法官也多次电话沟通联系,直至……“这是我梳理的赔偿清单,你们都认真看下。”
在依法对原告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后,法官对由此引发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作出了评定,并公开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使得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数额一目了然;“刘某是你介绍去的,也是跟着你干活,这个责任你肯定是要承担的”。“刘某,你追加其他人为共同被告肯定是不合理的……”。“工人在你工程上出了事,你是占主要责任的……”法官又从法律角度分析各方存在的过错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引导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
经过多次“拉话式”调解,各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由苏州A公司赔偿原告刘某各项费用共计6.2万元,郭某赔偿刘某各项费用3000元,并当场全部履行。刘某也自愿放弃对其他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恩怨就此化解。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方向。下一步,伊川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源头,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高海鸥)
【编辑 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