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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调整!还有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西安日报
2024-06-28 12:15:45

7月1日起 

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6月27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西安地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1.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3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0918元下限不得低于现行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限金额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上下限区间范围之内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最低工资216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2050元/月。西铁分中心缴存单位职工最低工资参照2160元/月执行。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四、其他事项

1.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3.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前,应先核对和完善职工个人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确保职工缴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后再调整缴存基数。单位完成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当及时汇缴本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如实统计、核定与申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将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告知职工,接受职工监督。

5.自主缴交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6.本通知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安康市7月1日起调整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部分政策。

提取资料时限延长至5年

此前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时,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等资料,签订期需在2年内。调整后,所需资料时限将延长至5年,其中一项符合时限要求即可办理提取,大大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的资金压力。

工作地无自住住房可提取

在我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个家庭每年不超过24000元,支持缴存职工通过公积金提取实现“安居梦”。如某职工在汉滨虽有自住房,但工作地在岚皋且在岚皋无住房,本人及配偶均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5%

取消过去针对所购房屋面积大于或小于144m²的规定,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只需满足购买首套房不低于20%,购买二套房降低为首付比例不低于25%。

降低企业缴存职工贷款门槛

企业、个体工商户(含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降低到不足2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限额由公积金余额的12倍提高到30倍。如某个体缴存职工连续缴存满半年且个人账户余额为1.5万元,则该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为45万元。

保障军人使用公积金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及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军人保障卡”流水,可按双职工贷款额度执行。

贷款担保方式多样化

贷款担保以所购房抵押为主,所购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还可采取质押、其他房产抵押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合担保,担保方式选择更加多元化。

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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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事关“买买买”,多部门回应消费者权益问题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

进行完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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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

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公安交管8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公安部制定出台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行驶证电子化、快递上门服务于7月1日开始试点。具体包括:①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在全面实现机动车检验标志、驾驶证电子化基础上,在北京、天津等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②实行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③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④推行快递上门服务便利群众办事。⑤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⑥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⑦推行交管业务网上精准导办服务。⑧推出“交管12123”APP单位用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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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公安部推出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 更好服务群众美好交通出行

对新西兰、澳大利亚、波兰试行免签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中方决定扩大免签国家范围,对新西兰、澳大利亚、波兰3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上述国家不符合免签条件人员仍需在入境前办妥来华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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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新西兰等3国试行免签政策的通知

哪些节能、新能源汽车可享受车船税优惠?三部门调整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在新能源汽车产品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在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政策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技术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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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三部门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二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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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排放工业固废、噪声等污染物需“持证”

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突出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盖,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将大气、水、固废、噪声等多环境要素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推动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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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一个党政机关最多开设一个门户网站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制定印发《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内容篡改、攻击致瘫、数据窃取等风险,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规定要求,一个党政机关最多开设一个门户网站。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名称优先使用实体机构名称、规范简称,使用其他名称的,原则上采取区域名加职责名的命名方式,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实体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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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进一步加强公募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证监会组织行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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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

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压实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责任。《办法》规定了内部控制、业务连续性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业务外包管理等操作风险控制、缓释措施的基本要求,建立操作风险情况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应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等三大基础管理工具以及新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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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交易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市场规则

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出顶层设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则调整有关市场范围、运营机构、交易主体表述,完善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相关表述。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立市场注册制度,负责注册管理、注册审核公布及报送政府部门备案等工作;交易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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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0号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有新政策

商务部发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登记企业信息,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立项,报告项目后续开展情况。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均可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在线打印备案回执、立项回执。《管理办法》规定,对办理一般项目备案的,企业应在对外投标议标前或签约前在线填写备案表。商务主管部门受理企业备案表后,企业可于3个工作日内打印备案回执。企业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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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解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政府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编辑:芝伊

审核:天乙、文岳

出品:西安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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