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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拟允许在这9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你怎么看?
财经早餐
2024-09-09 16:51:59

随着中国医疗健康领域持续深化开放,医疗健康产业正在步入一场深刻的变革浪潮。近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商务部网站9月8日消息,近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为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在生物技术领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通知明确,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此前曾密集出台相关政策

今年7月11日,国务院就曾发布公告,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其中特别提出将允许在沈阳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此前,也有多地已开始相关探索。例如2023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针对健康医疗服务领域,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台医生在京开设诊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叶小敏表示,北京市卫健委以此为契机,努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健康医疗服务新体系,推动医疗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国家高水平开放探索健康医疗服务的“北京模式”。

再如,去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提出,放宽港澳医疗机构准入限制。鼓励在合作区设立港澳独资、合资医疗机构,制定支持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合作区开办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行业人士认为,随着政策的持续开放,未来不排除有更多的外籍和港澳台医生在内地开办医疗机构,给当地医疗市场带去活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潘圆圆表示,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有分量”的扩大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特别是提出了数据跨境流动、生物医药、人员跨境往来、个税减免等多方面的开放和便利化举措,有助于提升外商投资环境的确定性和持续性。

步入变革浪潮

业内人士指出,外资独资开办医院所涉及到的远远不止发布通知的相关部门,它还会涉及到金融、土地、保险等等。因此,这项政策虽利好,但影响外资办医的政策环境依然是非常复杂的,外资办医仍需要各部门进一步理顺关系与责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配套政策。除了政府层面的因素,影响外资办医的环境还包括了价值观在内的人文环境。

潘圆圆认为,中国开放的大门会越来越大。中国鼓励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分享中国增长的红利,鼓励外国优秀人才在中国发挥个人才能。中国的繁荣将给全球带来更多的和平与发展。

综合自: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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