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和难点
一、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撰写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如果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递交申请文件
可以以电子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提交专利申请。
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通过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可以将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当面交到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当面交到设在地方的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目前专利局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南昌、银川、合肥、苏州、海口、兰州、太原等城市设立代办处。国防知识产权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受理、缴纳申请费
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发出专利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要求缴纳申请费。缴费方式包括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初审公布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授权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要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二、发明专利申请难点
申请文件撰写方面
技术内容的准确表达
对于发明的技术内容,需要用准确、清晰的语言进行描述。既要包含足够的技术细节,让审查员能够理解发明的具体结构、原理和操作方式等,又不能过于冗长和复杂。例如在一些复杂的机械发明中,如何准确地描述各个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运动方式等非常关键。如果描述不清,可能导致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产生偏差,影响授权。而且不同领域的发明在撰写上也有特殊要求,如化学领域的发明专利,对于化学产品的结构、制备方法、用途等都需要按照特定的规范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化合物的名称、结构式、分子式等信息的准确表述,以及化学产品用途发明中实验数据的记载等。
权利要求的界定
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文件。权利要求的撰写需要有一定的技巧,既不能过于宽泛,使得发明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也不能过于狭窄,导致保护范围过小。例如,在一些软件发明专利中,如果权利要求界定得过于宽泛,可能涵盖了现有技术已经存在的功能,从而不具备新颖性;而如果权利要求仅仅局限于某个特定的算法实现方式,可能会错过对其他等效实现方式的保护。此外,权利要求之间还需要有一定的逻辑层次,从独立权利要求到从属权利要求,要逐步缩小保护范围,形成一个完整的保护体系。
流程管理方面
公开与实审环节的把握
发明专利申请有一个公开环节,如果申请未能主动提出公开申请,会造成专利到18个月后才会公开,而公开后的实质审查环节也需要申请人自己主动提出,否则专利审查会始终处在搁置状态。对于一般的个人或企业来说,要么不清楚这些规定,要么缺乏精力长期性监控申请流程,最终可能造成专利被撤回。例如,一些小型企业可能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忙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时,容易忽略专利申请流程中的这些关键节点,错过公开或实审的时机。
审查意见的答复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如果专利存在问题,审查员会下达审查意见。这一审查意见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否则专利便会面临失效的命运。答复审查意见需要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供合理的解释或修改方案。例如,如果审查员认为发明缺乏新颖性,申请人需要通过提供对比文献、阐述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等方式来进行反驳或修改申请文件。这对于申请人的技术知识储备和专利法规理解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很多申请人可能由于缺乏经验,无法准确答复审查意见,导致专利申请失败。
授权条件方面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满足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要求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则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要满足这些条件并不容易,例如在科技发展迅速的领域,如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新的技术不断涌现,要证明自己的发明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需要进行大量的现有技术检索和对比分析。而且对于创造性的判断标准相对主观,不同的审查员可能有不同的看法,这也增加了申请的难度。
年费缴纳与专利维护
取得专利权后,企业要在每一年的专利申请日之前缴纳相对应的年费。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会在期限期满前终止。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可能由于财务管理上的疏忽或者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忘记缴纳年费,从而导致专利权丧失。同时,企业还要做好应对权属纠纷、无效宣告等危机的准备。例如,可能会面临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授权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等。一旦发生权属纠纷或无效宣告请求,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应对,这也是发明专利申请在后期维护方面的一个难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