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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的钱能不能给亲人看病买药?官方回应
鹤壁新闻网
2024-09-09 23: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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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医保的钱可以给家人用吗?只要是家庭成员就可以使用“家庭共济”吗?……近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就公众关注的医保“家庭共济”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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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医保的钱可以给家人用吗?

答:如果您说的职工医保的钱是指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话,这是可以的。参加了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是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等近亲属使用的,比如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举个例子

李明的儿子李小明生病了,李小明就医购药需要个人负担100元。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办理“家庭共济”后,李小明就可以使用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这100元,这就是家庭共济。

问:如何办理“家庭共济”?

答:参保人(一般是共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问:只要是家庭成员就可以使用“家庭共济”吗?

答:不是。只有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举个例子

李明的妈妈、儿子和岳父都参加了职工医保,而且个人账户都有余额。其中只有李明的儿子跟李明办理了“家庭共济”,李明只能用儿子个人账户的余额进行费用的支付。妈妈的账户因为没有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能用于共济支付。岳父不属于“家庭共济”成员的范畴,不能办理“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里的个人账户基金是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使用的,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您的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也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您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同时需要注意:一是“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二是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即您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您的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制度来,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

问:办理“家庭共济”后,

就医购药应该使用谁的卡(码)?

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卡(码)。“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卡(码)本身。

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通俗的理解,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这样就可以减少很多误会。

问:不使用本人的医保就诊会有什么后果?

答:不使用本人医保进行挂号就医是“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

所谓“冒名就医”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挂号就医并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以此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这里面的“他人”,指的是非参保人本人的其他任何人,就包括了未按要求办理“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第四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基金损失的,还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举个例子

安徽徐某使用他人的医保卡在某医院就诊购药,享受他人的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骗取医保统筹基金12万余元,并将药品二次销售获违法所得1.5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徐某的行为不仅属于“冒名就医”,还构成了犯罪,法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判决。

问:家里的老人行动不便,

子女可以帮他们代买药吗?

答: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提醒

切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共济,但任何人的卡(码)都不能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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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责 编:郭军鹏

校 对:王艳茹 丨 审 核:冯丽敏

总值班:安 荣 丨 监 制:靳丽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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