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减轻当事人诉累,日前,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在黄岗镇骆庄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以行走的人民法官,打造移动的人民法庭。
原、被告系邻居村居民,相距不远。2023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雇佣原告,在洛阳市孟津区一小区负责粉墙工作,双方约定劳务费按每平方米8元计算。工作期间被告通过微信仅支付了部分生活费,工作结束后,经对账,被告尚欠原告四万多元劳务费。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无果,便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被告系邻居村居民,相互熟识,法庭决定采用巡回庭审方式,到当事人住址现场开庭,争取村委、村民配合化解矛盾。庭审前,徐书磊法官耐心地向原、被告释法明理,村委工作人员也积极为当事人进行初步的调解。
庭审中,当事人及代理人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双方对支付主体、欠款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徐法官从多角度对双方的疑问进行解答,努力缓解双方对抗情绪,让庭审现场变成了鲜活生动的普法课堂。
庭后,徐法官联合村委再次组织了调解,进一步缩小了双方的差距。原告被欠薪是客观事实,为优先及时保护弱势群体,法官动员被告先行履行一部分,对其他有争议的部分可以另行核算。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收到部分欠款后撤回起诉。双方对法院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件件小案关乎民生,桩桩小事连着民心。巡回法庭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下一步宁陵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把巡回审判的功能落到实处,用法官最温暖的工作路径,把当事人的问题解决在前端,解决在实处,用公正赢得信任,用温情打开心结。
审核/编辑:边丽娜 葛红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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