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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迷雾》⑧ | 婆媳不合,根源在于妈宝男
十点人物志
2025-06-14 20:27:36

10天共读一部经典好书,满足你的知识渴求。

「经典共读精华领读」栏目开启6年了,未来我们会在持续提炼人物传记精华内容的同时,新增心理、影视原著、社科、现代文学等多领域共读书目,为你带来更加新颖、沉浸式的阅读体验,激发你对人生的深度思考。

这一次,我们阅读的是《人性的迷雾》,作者韩冰是一名律师。本书是韩律师以第一人称视角创作的真实办案故事集,收录了多篇典型案件故事,包括电信诈骗、幼女性侵、离婚官司纠纷、故意杀人案、正当防卫等真实案件,在这些故事里,我们能看到人性的幽微复杂,如迷雾一般难以捉摸,也能看到律师在追求真相过程中一波三折。让我们共同阅读这本书,在真实案件中学习法律知识。

欢迎大家每天坚持阅读,与我们积极互动。阅读,既是一种陪伴,也是为了更好的成长。

领读 | 江徐

十点人物志出品

昨天,我们读到的是: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无法忍受艰苦孤独的婚姻生活,将自己的一对儿女残忍杀害。她的犯罪动机,竟然只是为了离婚,然后回老家。如果法律允许她活着,那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要求她去死。这就是法律的意义。

一个妈宝男,离婚时会有哪些表现?

接下来,让我们开始今天的共读吧。

我不是妈宝男

女性一定要成为自己的靠山,要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事业才是生命线。如果长期做家庭主妇,很可能连离婚时聘请律师的律师费都拿不出来。

这是本书作者、韩冰律师承办一个离婚案后产生的感悟,也是他给予读者的告诫。

案件当事人侯梦颖,第一次来找韩律师时,带着丈夫刘鸿亲笔所写的离婚起诉书和证据清单。也就是说,她的丈夫刘鸿,是起诉离婚的原告。

他俩是大学同学,结婚后育有一儿。刘鸿的母亲为了方便照顾孙子,搬来跟小两口同住。

和中国的很多夫妻一样,他俩关系恶化的主要原因,是婆媳关系不和。生完孩子后,侯梦颖和婆婆就带孩子的方式和教育方法产生分歧,时不时为之吵架。

面对这种情况,身兼丈夫和儿子双重身份的男人,话越少越好,做好两边的出气筒,在妻子和母亲面前多说各自爱听的话,矛盾也就化解了。

可惜,刘鸿不懂这个道理,他不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每次都坚定站在母亲那边。这种错误的行为和倾向打破了婆媳关系间的平衡。

天平失衡的后果,就是天平上的水晶码被摔得支离破碎。婆媳间的争吵越来越频繁,后来演变成大打出手,还惊动了派出所民警。

侯梦颖并不想离婚,但是走到这一步,确实过不下去了。接下来需要考虑的,就是财产分配和儿子的抚养权问题。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侯梦颖接受一人一半。但是儿子的抚养权她必须拿到,如果刘鸿愿意把儿子的抚养权让给她,她可以在房产份额上让步。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权归属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出发点考虑。一般都会认为,收入高的一方更有能力提供优渥的成长条件。

就这个案子而言,刘鸿收入是侯梦颖的两倍,而且,刘鸿母亲居住本地,可以协助抚养孙子,而女方父母在老家,不方便过来帮忙带孩子。

韩律师经过初步分析,发现侯梦颖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上不具备明显优势。

他告诉侯梦颖,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没有任何依据就想获得更多份额,一般得不到法律支持。目前看来,双方都不具备绝对抚养优势,所以,应诉的重心应该放在抚养权争夺上。

在韩律师的指导下,侯梦颖提交了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收入明细、升职报告、父母亲笔书写的协助抚养意愿书等一系列证明自己有抚养优势的证据材料,以此让法官确信,她抚养孩子的决心胜过男方。

除此之外,侯梦颖还提交了分娩住院期间的病历和医嘱,鉴于她的身体条件,医生不建议她后续再次生育。这个孩子,是她享有“母亲”身份的唯一凭证。

庭审那天,刘鸿接二连三增加诉讼请求的做法激怒了法官,也坚定了侯梦颖离婚的决心。

庭审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原被告双方做最后陈述。最后陈述,是当事人针对案件整体,向法庭提出自己的最终意见。因此,这一环节,跟法庭辩论一样重要。

在此案中,侯梦颖通过最后陈述,很好地展现出自己了为母则刚的风采。

侯梦颖述说着多年来的委屈和失望,情绪激动,声泪俱下,她用一句话总结道:“他就是妈宝男!我不可能让我儿子跟一个妈宝男生活!”

关于刘鸿的最后陈述的内容,韩律师设想过各种可能——可能强调法官应该多分一部分房产份额给自己;可能强调自己更适合抚养儿子;也可能要求撤回自己没有依据的诉讼请求。

事实上,轮到刘鸿做最后陈述时,他一把抓起代理律师面前的话筒,站起来吼道:“我不是妈宝男!”然后就坐下,闭目养神……

庭审结束后,判决书寄到了律所。房产一人一半,孩子抚养权归女方。

对此结果,侯梦颖很满意。

诉讼的魅力

法律诉讼中,总有一方是输家。就像网上一句话:乾坤未定,你我皆是牛马。

诉讼的过程,是一个无限逼近真相、近身肉搏的过程,充满无数不确定性。这也正是诉讼的最大魅力。

韩冰律师承接的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就是这样开始的——

原告老赵,借给被告三十万,方式为银行转账。借条上有被告的亲笔签名,借条日期是机打而非手写。

银行流水、借条、利息约定、催款聊天记录,一应俱全,借条日期跟银行流水严丝合缝,毫无破绽。

证据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直接按流程诉讼即可,几乎没有败诉风险。然而,之后的现实让韩律师觉得自己被抽了一巴掌。

他将法律文书和整理完毕的证据材料交给法院后,等待立案期间,意外接到了承办法官的电话。

对方在电话中告知,被告认为这个案件不应当是民间借贷纠纷,而是股权合同纠纷,并且提交了相关证据。

法院看过证据后认为,被告的主张是有依据的。所以提醒韩律师,是否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后重新起诉。如果坚持按照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请求胜利,是会被驳回的。

一头雾水的韩律师跑去法院,看过被告提交的证据——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一份股权代持合同,还有老赵和被告人的签字,白纸黑字,非常清楚。

借据的时间在前,股权转让时间在后。老赵付出的三十万,到底算借款还是投资,出现了争议。

为此,韩律师找到老赵进行质问,老赵给出解释:他认为借款是借款,股权是股权,自己虽然跟被告有过业务往来,但是一码归一码。

还说补签借条时,为了跟银行转账日期一致,他将借条日期进行了倒签。当韩律师问起借条日期并非真实签订日期,这一点是否有证据时,老赵给不了答案。

站在法官角度看,他更倾向认为:双方之间曾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因为借条在先,股权协议在后,股权转让的合意达成,使得本案由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转化成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

这就意味着,法官会判老赵败诉。

在案件陷入僵局之际,韩律师开始寻找突破的关键点。根据他判定,这个关键点就是:借条和股权协议二者的日期孰早孰晚。

对此,老赵一口咬定,借据的日期在后。遗憾的是,他拿不出证据。

不服输的韩律师,疯狂地泡进这个案件,一遍又一遍看案件的所有材料,试图寻找出对己方有力的细节。最终真的被他找到一个破局点——

庭审时,他对被告提交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当他把详尽的依据讲完,被告当场就蒙了。

在法官居高临下的质问状态下,被告很快承认,股权转让协议的日期,是自己后来补上去的。也就是说,股权协议比借条签得早。

股权协议日期的真实性被打掉,韩律师的任务就算完成。最终,法院判决书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双方对案涉款项从股权转让关系转为民间借贷关系达成合意。所以,原告依据借贷关系主张款项返还、利息支付、符合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确认。

这个案子,就这样逆风翻盘,转败为胜。

关于诉讼的精妙所在,书中写道:“每一个诉讼参与人所做的,无非就是通过一系列的证据与说理,尽全力无限逼近‘客观真相’,抑或是无限逼近那个己方苦苦追求、与己利益或立场相符的‘真相’。”

结语

今天,我们读到的是:离婚案中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以及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真相的找寻。在本书作者看来,法律诉讼中,总有一方是输家。诉讼的过程,是一个无限逼近真相、近身肉搏的过程,充满无数不确定性。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案件当事人会付出哪些代价?

让我们期待明天的共读吧。

插图源于电视剧《凡人歌》、《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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