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法院卞路口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纠纷的案件,承办法官张保华融情于法,成功为双方当事人化解了抚养费纠纷,守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宴先生和杨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后宴先生和杨女士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11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孩子均归宴先生抚养,杨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后杨女士支付了部分抚养费,剩余的未按约定支付。随着两个孩子逐渐长大,其花费也随之增大,宴先生一人难以负担,二子女便将杨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母亲杨女士支付所欠付的抚养费并继续支付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张保华法官了解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后,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办理该案。在解决两个孩子抚养费的问题的同时,尽量维系双方离婚之后的和平关系,为孩子们持续营造充满理解与温情的生长环境。张法官多次通过电话、面对面的方法,从“法、理、情”三方面向双方释法析理,以亲情为牵引线,多次对母亲杨女士进行积极劝解,也反复做父亲宴先生的思想工作,弱化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张法官反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逐渐意识到,离婚对孩子产生的影响是重大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协议,杨女士不仅主动履行了欠付的抚养费,承诺后续的抚养费也会按时给付,宴先生也同意杨女士可以经常来看望孩子,一场抚养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婚姻终止,亲情不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卞路口人民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致力于用春风化雨的方式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等各类家事案件,更有利于维系亲情,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