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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如我在诉,追光而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近年来,范县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每一起案件。“范县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如我在诉”专栏,体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查明事实的微末细节,带着良知释法说理、带着感情答疑解惑,用情 理 法解开纠纷的闪光瞬间。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份,原告濮阳某混凝土公司向被告任某、范某承包的工程项目供应商砼,2021年12月份,双方经过结算,被告任某、范某确认欠付原告货款42.6万元。由于承建工程的发包方未能足额支付被告工程款,致使迟迟不能支付原告货款。原告经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保全二被告名下财产,并要求立即支付货款。
裁判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庭前调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分期向原告方支付货款,同时约定若被告方不能按期履行,则需支付违约金。原告亦同意解除对二被告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本院作出(2024)豫0926民初2385号民事调解书,以调解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任某、范某系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由于承建的项目系住宅商品楼,而楼市目前持续低迷,房产开发商未将工程款足额给付工程队,致使工程承包方无力结清对外欠付的材料款。原告作为生产混凝土企业,若不能收回货款,企业的运营也将受到严重影响。承办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充分理解双方状况。先是通过电话与双方取得联系,客观分析案件事实,然后重点掌握被告的付款能力、付款意愿,以及原告方的回款诉求和心理预期,最后从双方长远利益着手,以现有能力偿付为条件,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结案。
范县法院微信公众号
供稿:行政审判庭
编辑:张 宁
初审:刘仁强
复核:郝亚东
终审:刘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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