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为了打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交通环境,共建漯河美好家园。现向全市广大学生和家长朋友发出倡议:
一、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学生乘坐公交车、校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应排队等候、文明乘车。不在公交站台、马路上嬉戏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车窗外。拒乘“黑校车”。
二、驾乘车辆遵守交规。驾乘私家车时,系安全带、礼让斑马线,不闯红灯,不车窗抛物,不超速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员超载,上下车前后看,注意开门安全。在学校附近“即停即走”,不要逗留;经过人行横道、路口时,减速慢行。
三、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车。购买的电动三、四轮车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具备五个条件: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车辆获得CCC认证、拥有出厂合格证、拥有一致性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此类车辆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
四、骑乘电动车辆注意安全。骑乘电动车时,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骑自行车应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骑车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靠右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不追逐竞技,通过路口时要停车瞭望,下车推行。
五、电动车禁止安装雨篷。禁止私自安装防雨棚、遮阳蓬等影响安全驾驶和视线的物件。雨篷安装后存在视线盲区、风阻加大,易引发交通事故。
六、远离大货车盲区。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存在视线盲区,请大家在上下学途中要自觉远离大货车,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城市因文明而美丽,文明让生活更美好!
为了我们的城市更美好、交通秩序更安全畅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多添一份安全的屏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贡献一份力量。
漯河市文明办
漯河市文明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11月15日
编辑:王家辉
校对:张鸿雁
审核:蒋士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