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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果速递】 卫滨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判后引导 法护未来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2024-09-13 18:10:30

“青果”家庭教育指导站

卫滨区法院坚持严宽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青果”家庭教育指导站为载体,积极推动将未成年保护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减少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

案情简介

被告人小薛伙同小周、小李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高赛摩托车盗走,后以1688元的价格进行转卖;被告人小薛伙同小孙、小周等人在某商场地下车库欲盗窃一辆二轮摩托车,但因锁芯插坏后无法接线导致车辆不能启动,遂放弃,之后小薛等人又来到该商场门前将一辆摩托车偷走,并逃离现场。案发后,小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依法审理,被告人小薛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突出庭审教育功能 标本兼治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落实“在关爱中保护,在保护中判决”的司法理念,注重对小薛进行法治教育,寓教于审。通过社会调查,详细了解小薛的成长背景、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庭教育,剖析小薛走向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找准教育、挽救、感化的切入点,帮助小薛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促进其改过自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做实判后暖心教育 惩防并举

为使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卫滨法院立足工作实际,做实判后教育感化,最大限度帮助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在本案宣判时,向小薛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履行家庭教育监护责任,同时法官安排小薛的父亲以及辩护律师与小薛相见,在三方共同的教育和引导下,给走上歧途的小薛勇气和力量,帮助小薛克服心理障碍,引导其今后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有效拓宽了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的途径。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卫滨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目标和追求。卫滨法院将持续不断擦亮“青果”法治教育基地品牌,不断丰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措施,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用司法力量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撰稿:刘子贤

初审:王魁子

监制:李   翔

终审:张红昕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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