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按照《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将于近期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具体标准以最终实施细则为准。为确保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体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二、征集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次征集对象为参与禹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参与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资信良好;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类别为零售业,且经营稳健,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由个转企的参与商家,变更前后需要保持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地址等信息一致;
4.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5.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6.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7.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8.与参与政策实施活动的服务平台、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收旧车售新车等相关业务,按照要求回收、销售符合要求的产品,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8.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10.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11.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各单位审核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车架号、电机号、电池型号、新车上牌信息、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车架号、电池型号、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主管部门备案。
(二)回收企业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资信良好;
2.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包括市级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
3.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4.回收网点具备上传收旧凭证有关信息的能力;
5.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
6.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7.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废旧蓄电池,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三、企业提交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市级商务部门、县级商务部门、第三方审计机构存档)报禹州市商务局。
(1)企业填写《报名表》;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5)复印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回收企业向商务部门签订“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书。
(6)销售企业门头及内部照片。
(7)品牌销售授权合同(协议)。
(8)与回收企业签订的回收合作协议。
四、工作要求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实力、服务能力等因素,实地考察后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商家和回收企业的征集、确定工作。在活动过程中,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优化、动态调整。
五、报名时间首次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8:00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邢晓东
电 话:0374-8279661
邮 箱:yzssmfw@163.com
报名地址:禹王大道99号(政府大楼43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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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禹州市商务局
编辑/闫依菲 校对/时菊霞 责编/董州旭 终审/王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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