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浚县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将一面鲜红的锦旗到执行局,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蒋某、赵某与被告尚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30000元。判决生效后,尚某未履行义务,蒋某、赵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尚某的住所地进行查找,又多次到洛阳市、濮阳市寻找被执行人,但均发现其踪迹。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对外发布悬赏公告就被执行人尚某的财产线索及本人线索进行悬赏。接到相关线索后,执行干警放弃国庆假期休息时间,成功将尚某拘传至执行局,并再次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如仍拒不履行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尚某一次性履行全部案款,该案执行完毕。
一直以来,浚县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充分发挥悬赏公告的作用,压缩被执行人的逃债空间,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不断向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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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王玉洁 | 编辑:王馨浩
初审:谷梦龙 | 复核:张玉伟 宋学军 | 终审:刘国禹